建筑卷材行業準入條件
為引導建筑卷材行業健康發展,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本準入條件。
本準入條件所稱建筑卷材是指改性瀝青類(含自粘)卷材和聚氯乙烯(PVC)、熱塑性聚烯烴(TPO)類高分子卷材。
一、建設條件與生產布局
(一)新建和改擴建建筑卷材項目應符合 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當地產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統籌資源、能源、環境、物流和市場等因素合理布局。
“十二五”期間,立足國內需求,嚴格控制增量,重在優化存量,著力調整結構,推進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
(二)嚴禁在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建成區和非工業規劃區等區域新建和擴建建筑卷材項目。
上述區域已經投產的建筑卷材項目,未達到本準入條件要求的,應在2015年底前通過整改達到。
新建(含遷建)建筑卷材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或具備相應治污能力的產業集聚區。
二、生產規模、工藝與裝備
(一)新建改性瀝青類(含自粘)卷材項目單線產能規模不低于1000萬平方米/年(以產品標準中厚度 小的產品、250天/年、16小時/天運行計,下同)。
新建高分子卷材(PVC、TPO)項目單線產能規模不低于300萬平方米/年。
(二)新建建筑卷材項目采用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生產工藝和關鍵設備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改性瀝青類(含自粘)卷材生產線膠體磨總流量不低于40立方米/小時。
2.聚氯乙烯(PVC)卷材生產線總擠出能力不低于1200千克/小時,熱塑性聚烯烴(TPO)卷材生產線總擠出能力不低于1000千克/小時。
(三)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等級。
三、能源消耗
(一)卷材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應符合下述規定。
產品名稱 |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限額準入值(千克標煤/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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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基卷材 |
有胎 |
不高于0.20 |
無胎 |
不高于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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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PVC)卷材 |
不高于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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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塑性聚烯烴(TPO)卷材 |
四、環境保護
(一)易產生煙氣、粉塵等污染物的原材料在運輸、裝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當采取密閉措施。
(二)改性瀝青類(含自粘)卷材的瀝青攪拌罐、浸油池和涂油池應配置瀝青煙氣處理裝置。
排放的氣體符合GB 16297《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或項目所在地環境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棄物按規定收集、貯存和用于 產;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卻水循環使用,生產廢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四)完善噪聲防治措施,廠界噪聲符合GB 1234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
(五)采取清潔生產技術,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六)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產品質量
(一)卷材企業按照JC/T 1072《卷材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健全管理制度。
(二)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 標準或行業標準。
(三)具備卷材成品檢驗和原材料檢驗能力,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質量對比驗證和內部抽查制度。建立產品出庫臺賬和可追溯制度。
六、 生產、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
(一)建立健全 生產責任制、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制訂完備的 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符合規定的職業病防治設施。
(二)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的 生產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
(三)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不偷漏稅款,不拖欠工資,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建立職業健康 管理體系。
七、監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擴建建筑卷材項目應符合本準入條件。項目的投資、土地、環評、 監管等應依據本準入條件。
(二)項目投產前和正常生產期間,由地方工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筑卷材企業執行本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準入條件的卷材生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并實行動態管理。公告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配合做好行業準入條件的宣傳、執行和監督。
八、附 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除外)所有建筑卷材生產企業。
除本準入條件所指卷材外,其他類型卷材可參照本準入條件執行。
(二)本準入條件實施前已投產的項目,除生產規模、工藝與裝備外,其他方面達不到本準入條件要求的,應在2015年底前經整改達到。
(三)本準入條件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產業政策,按其 新版本執行。
(四)本準入條件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和組織修訂。